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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养殖户利益:禁养拆迁要给予补偿,搬迁应协助落实养殖用地

    信息发布者:ZYP1618
    2017-06-29 18:01:10   转载

  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提出实现“三大目标”,即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、权责清晰、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,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%以上,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%以上。

     

      6月14日,农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,针对当前畜牧养殖环保措施、粪污处理、禁养关拆猪场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官方回应。

     

      保养殖户利益:禁养拆迁要给予补偿,搬迁应协助落实养殖用地

     

     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指出,近年来,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方式简单、片面的现象,从而影响到产业发展和养殖户的收益。例如,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,或者采取一禁了之、一拆了之的简单化方式,有的地方甚至提出了“建设无猪县”的口号。没有很好地统筹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关系,导致部分养殖场户的利益受到损害。

     

      针对这种现象,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要统筹兼顾、有序推进;奖惩并举、疏堵结合。具体说来有这么几点:

     

      一是不该禁养的不能禁。要科学划定禁养区,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。为此,环保部、农业部联合制定下发了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》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“菜篮子”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》,以此督促地方政府落实“菜篮子”市长负责制,避免只要环境不要生产的极端片面做法。

     

      二是该禁的要坚决禁,但要给予合理补偿。要充分照顾到养殖场户的合法利益,给予合理的补偿。涉及搬迁的养殖户,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落实养殖用地,指导养殖场户按环保的要求来发展生产。

     

      三是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,实现绿色发展。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,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、可持续发展为主,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,更不是唯一的办法。要给予一定的过渡期,不能简单地今天提出要求,明天就要达到,这显然不客观,也不现实。要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,引导养殖场户发展种养循环、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能力,以实现生产和环境的协调发展。

     

      中央安排专门资金,支持100个畜牧大县,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

     

      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还介绍了我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,并对日前发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》进行解读。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一同出席发布会。

     

      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马有祥介绍,今年中央安排专门资金,支持100个畜牧大县,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,集中投入,全面实施,确保治理一个成功一个,促进种养结合、生态循环和绿色发展。为确保用好资金,主要在三方面采取措施。

     

      一是制定制度。制定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,规范项目实施程序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。

     

      二是落实责任。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责任。

     

      三是建立机制。建立工作考核奖励机制,强化地方政府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监督,对各省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,并且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。同时,也会请审计、纪检等相关部门及时介入,跟踪资金使用的安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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